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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人文學系

【生態人文學系】輔系/雙主修修課指引 (113學年度適用)(附件.pdf)

113學年度 各學系學生修習生態人文學系為輔系應修習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科目(學分)

說明

*生態學()[2]

*生態學實驗(一)[1]

*生態學(二)[2]

*生態學實驗(二)[1]

普通生物學(一)[2]

台灣自然環境與生物資源[2]

普通生物學(二)[2]

應用生物統計[3]

保育生物學[2]

邏輯學[2]

生態人文經典閱讀[3]

西方自然觀念史[2]

生態思想史[3]

生態哲學[2]

環境倫理學[2]

全球環境現況[2]

生態人文實踐與產業探討 [2]

環境教育[2]

全球環境公約與宣言[2]

台灣環境議題與討論[2]

1.至少應修滿20 學分以上

2.標示 * 為必修科目。

3.具正課與實驗(實習、實作)之科目需二者皆修得學分始能列計。

     

輔系學生不須修習統整課程: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一)2學分、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二)2學分

113學年度 各學系學生修習生態人文學系為雙主修應修習科目及學分數

  1. 修畢本系系訂專業必修課程,41學分

雙主修學生不須修習統整課程: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一)、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二)

2.與主修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學分未達上述規定者由本系另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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