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人文學系】學士班修課指引 (11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附件.pdf)
113學年度入學 生態人文學系大學部學生修課規範與畢業條件
畢業學分: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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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別 |
科目[學分]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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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74] |
校訂[29] |
基本學術 能力課程 [11] |
英文(一)[2] 閱讀與書寫(一)[2] 英文(二)[2] 閱讀與書寫(二)[2] 資訊應用概論 |
各科目成績須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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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涵 養課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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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續與在地」向度,至少應修得四學分。 2、「宗教與思維」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3、「科技與服務」向度,至少應修得二學分。 4、「跨域與設計」向度,至少應修得四學分,除轉學生外,均需於畢業前取得「設計思考與實踐」一學分;修習本向度微學分課程,至多認抵一學分。 修習取得上述各向度指定學分後,其餘四學分不限向度自由修習,超修之通識涵養課程學分數,皆視為外系選修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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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課程 [2] |
運動健康與素養(基礎體育)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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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 課程[0] |
人文素養[0] |
單學期課程(成績須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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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訂專業 課程必修 [45] |
一年級 普通生物學(一)[2] 台灣自然環境與生物資源[2] 普通生物學(二)[2] 邏輯學[2] 生態人文經典閱讀[3] 全球環境現況[2] 生態人文實踐與產業探討[2] 二年級 應用生物統計[3] 生態學(一)[2] 生態學實驗(一)[1] 生態學(二)[2] 生態學實驗(二)[1] 西方自然觀念史[2] 生態思想史[3] 環境教育[2] 全球環境公約與宣言[2] 三年級 保育生物學[2] 生態哲學[2] 環境倫理學[2] 台灣環境議題與討論[2] 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一) [2] 四年級 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二) [2] |
各科目成績需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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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54] |
一、依本系開課表選修之。 二、修習他系所得學分可列計本系畢業學分: (一)科目不限; (二)17學分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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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方案 |
生態人文學系(10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畢業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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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前應達成之檢定項目 |
通過標準 |
相關課程之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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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檢定 |
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聽力/閱讀或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 |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聽力/閱讀或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 |
未通過英文檢定者配套措施如下:
2.「選修英語」課程如為 補救未通過英檢之學 分者,不計入畢業學分 (亦不列入外系學分)。
開各類選修英語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閱「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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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 |
於畢業前至少取得一項學程證書方可畢業 |
取得「環境教育學程」或、「生態人文旅遊學分學程」,其他任一項學程證書 |
學生須於畢業前針對「學程」或「實務實習」或「競賽」或「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或「會議參與」或「錄取研究所」或「其他外國語文檢定」至少擇一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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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實習 |
參與國內外機構實習至少160小時 |
配合本系選修課程「生態人文實務實習」進行,且實習機構需與本系簽訂合約書、公函或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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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
參加1次校際級(含)以上專業競賽 |
獲得佳作或入圍(含)以上成績。(校際競賽係指至少三校參與辦理之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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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
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且研究題目必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
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並完成研究成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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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參與 |
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 |
檢附具本系老師簽章的心得報告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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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研究所 |
考取研究所(碩士班) |
考取國內、外研究所(碩士班): 1.本國研究所:備取以 上。 2.外國研究所:取得入學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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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國語文檢定 |
參加西語(DELE、FLPT)或日語檢定(JLPT)考試,成績達所訂標準其中一項 |
1.「西班牙語言檢定考試 (DELE)」B1 檢定以上。
3.「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測驗N2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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