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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人文學系

【生態人文學系】學士班修課指引 (108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附件.pdf)

                                108.03.21 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學年度入學 生態人文學系大學部學生修課規範與畢業條件

畢業學分:128

修別

科目[學分]

說明

必修[83]

校訂[33]

基本學術

能力課程

[11]

英文()[2]         閱讀與書寫()[2]

英文()[2]         閱讀與書寫()[2]

資訊應用概論[2]    程式設計概論[1]

各科目成績須及格。

通識涵

養課程

[18]

宗教與哲學思維學群

文學與美感經驗學群

社會與公共秩序學群

台灣與世界文化學群

生命與生態環境學群

數理與科學技術學群

  1. 通識涵養課程共分六大學群,應修得十八學分。
  2. 於一、二年級各學群所開設之通識核心課程各應修得一門,共應修得十二學分,超過十二學分,則不予列計通識及畢業學分。
  3. 另六學分,可在各學群於三、四年級開設之通識多元選修課程自由修得。

體育課程

[4]

基礎體育(運動與健康)[1]

基礎體育(基礎游泳)[1]

二年級體育-[1]

二年級體育-[1]

二年級課程,每學期1學分,成績須及格。

服務學習

課程[0]

服務學習[0]

單學期課程(成績須及格)

人文素養

課程[0]

人文素養[0]

單學期課程(成績須及格

系訂專業

課程必修[50]

一年級

普通生物學()[2]

普通生物學實驗()[1]

台灣自然環境[2]

普通生物學()[2]

普通生物學實驗() [1]

生態人文經典閱讀()[2]

生態人文經典閱讀()[2]

西方自然觀念史[2]

全球環境現況[2]

全球環境公約與宣言[2]

二年級

生態學()[2]

生態學實驗()[1]

生態學()[2]

生態學實驗()[1]

資料分析與統計[2]

資料分析與統計實作[1]

應用生物統計[3]

生態思想史()[2]

生態思想史()[2]

環境教育[2]

環境教育實習[1]

環境教育教材教法[2]

環境與法律[2]

三年級

保育生物學[2]

生態哲學[2]

環境倫理學[2]

政治生態學[2]

治生態學實習[1]

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 [1]

四年級

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 [2]

各科目成績需及格

選修課程[45]

一、依本系開課表選修之。

二、修習他系所得學分可列計本系畢業學分:

    ()科目不限;

    ()12學分為上限。

 

411方案

生態人文學系 (10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畢業條件)

畢業前應達成之檢定項目

通過標準

相關課程之配套措施

英文檢定

【校訂英文能力】

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需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聽力/閱讀或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聽力/閱讀或相當程度之其他檢定測驗。

未通過英文檢定者配套措施如下:

  1. 未通過英文檢定者需於畢業前至少修得8學分英文相關課程(大一英文4學分、外語教學中心開設「選修英語」課程、輔修及雙主修英文系學分皆可列計),始得畢業。

2.「選修英語」課程如

為補救未通過英檢之學分者,不計入畢業學分(亦不列入外系學分)

  1. 修習外語教學中心所

開各類選修英語課程之相關規定,請參閱「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

學程

於畢業前至少取得一項學程證書方可畢業

取得「環境教育學程」、「生態人文旅遊學分學程」或其他任一項學程證書

學生須於畢業前針對

「學程」或

「實務實習」或

「競賽」或

「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或「會議參與」或

「錄取研究所」或

「其他外國語文檢定」

至少擇一完成

實務實習

參與國內外機構實習至少160小時

配合本系選修課程「生態人文實務實習」進行,且實習機構需與本系簽訂合約書、公函或備忘錄。

競賽

參加1次校際級()以上專業競賽

獲得佳作或入圍()以上成績。(校際競賽係指至少三校參與辦理之競賽)

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專業研討】

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且研究題目必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獲「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並完成研究成果報告

會議參與

【學術會議參與】

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

時數證明須滿八小時

檢附具本系老師簽章的心得報告1篇。

錄取研究所

考取研究所(碩士班)

考取國內、外研究所(碩士班):

1.本國研究所:備取以上。

2.外國研究所:取得入學許可。

其他外國語文檢定

【第二外語能力】

參加西語(DELEFLPT)或日語檢定(JLPT)考試,成績達所訂標準其中一項

1.「西班牙語言檢定考試

  (DELE)B1 檢定以上。

  1.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FLPT)西班牙語語言測驗三項筆試總分150 分及口試級分S-1+以上。

3.「日本語能力試驗

  (JLPT)」測驗N2 以上。

通過會議

民國101 10 23 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 10 31 日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 12 26 日教務會議通過過

民國103010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012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3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322日系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329日院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414日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327日系課程會議通過

民國107313日系課程會議通過

民國108321日系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328日院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411日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59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6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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