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人文學系】輔系/雙主修修課指引 (113學年度適用)(附件.pdf)
113學年度 各學系學生修習生態人文學系為輔系應修習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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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學分)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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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學(一)[2] *生態學實驗(一)[1] *生態學(二)[2] *生態學實驗(二)[1]
普通生物學(一)[2] 台灣自然環境與生物資源[2] 普通生物學(二)[2] 應用生物統計[3] 保育生物學[2] |
邏輯學[2] 生態人文經典閱讀[3] 西方自然觀念史[2] 生態思想史[3] 生態哲學[2] 環境倫理學[2]
全球環境現況[2] 生態人文實踐與產業探討 [2] 環境教育[2] 全球環境公約與宣言[2] 台灣環境議題與討論[2] |
1.至少應修滿20 學分以上。 2.標示 * 為必修科目。 3.具正課與實驗(實習、實作)之科目需二者皆修得學分始能列計。 |
輔系學生不須修習統整課程: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一)2學分、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二)2學分
113學年度 各學系學生修習生態人文學系為雙主修應修習科目及學分數
雙主修學生不須修習統整課程: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一)、生態人文書寫與報告(二) 2.與主修相同之科目不得重複修習,學分未達上述規定者由本系另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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