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人文學系】101-2 活動報導 自然價值(Natural Value) 鄧元尉老師 (102.04.23)
生態人文咖啡館——自然價值(Natural Value)
主持:謝森和老師
時間:2013年4月23日,10:10–12:00
地點:方濟樓316
紀錄:杜珮如、林文勇


自然到底有沒有價值(value)?所謂的價值到底又是指什麼?誰可以決定擁有價值?今天就由鄧元尉老師帶領我們深入探討以生態學為基礎,反思人類對於自然價值的題目——自然價值論(Natural Value)。
我們所說價值論(axiology)是指對事物之價值以及人類評價行動的研究,在倫理學裡具有奠基性的作用。重視辯證與統合論述方式的Rolston嘗試透過科技對話獲得一整合性的架構,其理論企圖極為龐大,指向精神史與自然史的整合,主旨不在於構建僅僅關於自然的客觀知識,而在於批判人類文化固有的價值體系,反省人類在對待自然時既有的價值判斷行動是否切合自然本應具有的價值地位。


傳統的價值論預設事實(fact)與價值(value)──實然(is)與應然(ought)──的分野並主張:只有隸屬價值的應然領域才能進行倫理思考。而在價值領域中又進一步區分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與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當事物就其本身而為善時,它具備了內在價值;當事物就其作為達到某一善的目的的工具而言,它具備了工具價值。 Rolston在〈自然中的價值〉(“Value in Nature”)強調人類若要談論自然價值論必須參與在這些價值中,也就是在個人經驗裡從自然分享這些價值。以某種先在的事物為前提,我們在人類與自然的互動中看到自然所承載的價值,發現自然仍是價值的承載者(carrier),而人類則從自然分享、並因此而擁有了這些價值(Rolston, 1989, p. 75)。也正因為以此方式來論述自然對人類的工具價值,更可看出即便是工具性的自然價值,其起源都不是人類,而是自然本身。


接續著價值在自然與人類的互動中現身觀點,Rolston在〈自然中的價值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Are Value in Nature Subjective or Objective?”)討論從工具價值轉向內在價值再走向系統價值。其中討論人類的評價行動,也就是人類的價值意識由何而來。自然演化出人類的價值意識,此一事實表明生態系統演化具有一種價值趨向(value-tending);人類對自然的價值評價行動本身就具有生態意義,顯明自然是朝向價值的方向來演化的(Rolston, 1989, pp. 99-103)。
在傳統價值理論裡,人類對內在價值的體驗很明確,並由此而確立人類作為價值主體的地位,但也正因為如此,內在價值往往只歸於人類自身而無涉及自然,自然只能是價值的對象,不能是價值的主體。相對於此Rolston則提供不同的觀點,倘若人類對內在價值的經驗是出於自然演化的推動,那麼,那內在價值就不完全取決於作為可進行評價行動之價值主體的人類,無法成為價值主體的自然物也可能擁有內在價值,儘管他們未必擁有對其內在價值的意識(Rolston, 1989, pp. 110-111)。


自然價值的整個結構,要在系統價值的概念下理解,才能達到工具價值與內在價值的整合,而這涉及「價值層次」(level of value)這個概念。從無機自然、有機自然、動物自然、人類自然、人類文化依次往上,每一個層次都有屬於其自身的內在價值,以及相對於其上下層次的工具價值(Rolston, 1989, pp. 112-114)。
整體觀之,自然的工具價值、內在價值與系統價值皆遍佈在自然的所有層級。就個別的價值數量來說,人類這個層級承載了最多價值;但就價值整體而言,人類只是位居此一整體的頂端,並由底下其他自然層級所支撐,而這一切又都由生態系統所支撐並貫穿在每一個層級裡(Rolston, 1989, pp. 109)。


傳統上僅針對內在價值和工具價值來思考自然的價值問題,往往會集焦於內在價值:自然是否擁有獨立於人類之外的價值?但這樣的論述將會陷入兩難:一方面,如果我們否認自然擁有內在價值,便是在主張一個沒有人類的自然是沒有價值的;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承認自然擁有內在價值,則有可能進一步主張自然擁有某種人類無法涉入的神秘向度,以致於彷彿人類不屬於自然似的在兩者間築起一道高牆。
系統價值概念提供了跳脫此一兩難的可能性,使我們得以既不把自然化約為只是為人類而存在,也不使自然的存在孤立於人類的存在,而是顯出自然的存在支撐了人類的存在。人類的生態責任不是由人類自己決定的,而是由生態系統決定的。人類固然是站在自然價值結構的某種頂點上,但人類不是憑藉自己而是憑藉著他腳下所踩大地的力量,被投射推升到此一頂點;因此,人類在自然中的價值定位所賦予人類的,並不是特權,而是責任,是整個自然的投射歷程所要求於人類此一能進行倫理反思的物種所要去追問於他自己的責任。




鄧元位老師在結尾提及,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滿故事的世界裡,而且這世界本身就是一個大故事,我們自己就是故事中的一個角色。人類的責任在於:隨著這故事似乎隨時會因著人類的行為而結束,人類必須不單尋求人類可以繼續講述自己的故事,還要讓其他生物可以繼續講述它們的故事,也就是要去建構一種文化,這文化願意並能夠聆聽生態系統講述它的故事,且有意識的跟隨情節發展的方向走去,忠心扮演自己在故事中的角色。


在問題與討論的時間,顏瓊芬老師首先提出鄧老師是否同意Rolston的看法?鄧老師回應:由於Rolston提出自然價值的時間較早,並且其嘗試達到文化與自然的平衡,所以進入環境領域探討,找尋進一步的論述平衡。但因其架構廣大,鄧老師接觸一年多Rolston的思想,發現Rolston整合所有的價值,但卻缺乏他者,過於強調內在價值和工具價值與傳統價值的對立;Rolston思想的背後是黑格爾主義,所以有極權主義、整體化的危機。顏老師再提出是否可以舉例子論證?鄧老師回應,集體危機與自然相關的例子較少,比較顯著的例子有黑格爾極權主義和納粹主義。
接著謝森和老師提出:內在價值的善要如何解釋?人如果是經驗的主體,那內在價值可否跳脫人而獨立?鄧老師回應:只要是人任何會想要去獲得並追尋的,都可以稱作是內在價值的善,這種善不是一種工具,有些也不是真的具有利益,如西方世界的真理和藝術,強調的就是這種善。
接著柯志明老師提出:演化之中的人要如何去評價演化?就演化的客觀事實,人要如何反思自然?鄧老師回覆:人要回到自然和文化之中推論有沒有文化,這會分化兩者,導致文化是從自然而來,但兩者不相當,原來的緊密關係,後來也會發展區別。柯老師再提出他的看法:但是文化很難被還原成自然,我們要思考事實上人可能會「反自然」,還是這本身可能就是一種「自然」。自然朝向價值方向演化,有時選擇正面的價值和負面的價值,而這個選擇終究達到今日的生態價值,人的價值評斷、生態環境和演化都與被評價的自然不可分割,人評價自然是人類由自然當中演化出來的,而不是自然和人類分離的結果?


柯老師接著提出:Rolston的「三個大爆炸」理論,此分別是物質、生命和心靈,這樣突發的宇宙論和其著作產生邏輯上的衝突,人類如果要試著解釋極限,這意味著無法解釋系統性的自然和人的心靈如何愛自然,這就無法說服人類必須保護自然。Rolston想打破應然和實然,但人的道德便無法從自然解釋,因為兩者有分裂,人類會說謊,便不能得出人類應該要說謊的結果。然而,從自然的角度解釋邪惡,我們為什麼又要反對? Rolston的理論在這裡產生自我矛盾。最後,柯志明老師講述:人具有獨特性,但確實無法脫離自然,自然是人的精神活動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碩士班同學:提問原住民的傳統故事可以歸類為自然價值中的一部分嗎?鄧老師回應:尊重原住民的傳統文化,所以當然可以從生態的角度去分析,作為指標的傳統文化,對照其與自然所相應的價值。
本週的生態人文咖啡館充滿哲學的思論,讓我們可以實質瞭解自然的價值探索,並從問題與討論中發現新的論點。生態人文咖啡館即將進入倒數,所以與你相約2013年4月30日,10:10–12:00在方濟316,一起思辨由謝森和老師主講的環境科學(Environmental Science)。
*紀錄按:本篇報導主要依據鄧元尉老師提供《生態人文辭典》〈自然價值(Natural Value)〉與現場討論內容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