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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人文學系

【生態人文學系】<方濟生態論壇21>我國環境教育法的內涵與影響 / 張子超教授

<方濟生態論壇21>我國環境教育法的內涵與影響 / 張子超教授

 

講題:我國環境教育法的內涵與影響 
 

講者:張子超 (台灣師範大學 環境教育研究所 教授) 
時間:2011/10/18 
記錄者:何至柔 

就在去年民國九十九年,我國通過「環境教育法」,究竟環境教育對國民有什麼重要性,吾人應該如何思考、應對當代的環境問題?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明定,要求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須於每年參加四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課程,究竟這四小時要上什麼?而每一位公民應該具備的環境素養又是什麼? 

環境教育法的意義與目的——永續發展 

環境教育法的推動需要幾個要素來支持,首先是人,雖然環境教育法所規定的對象是所有公職相關人員以及中小學學生,但其實是鼓勵國民全體都應該具備環境的素養;而要推動環境教育相關的政策,就需要研擬綱領、方案來執行;為了執行方案,於是需要基金來推動,美國早在1970年就通過環境教育法,並透過經費編列成立國家級委員會來推動,這使得基金得以公正、專業地被使用,更有效地助於環境教育的推行,這是台灣可以參考的經驗;最後,就是機構、人員、設施、場所的認證。 

環境教育法的最終目的是永續發展,強調人和社會環境的和諧,在這個基礎之上,環境教育的形式可以是多樣的,只要具備環境教育意義,所有在台灣相關的組織單位都可以來執行辦理,這也鼓勵了很多團體來思考如何配合這個法案,而這樣的思考不僅有助於環境教育的多元推展,也使得民間組織活動品質的提升,亦更契合環境教育法的目標,這對於一般民眾的環境觀念推展是有正面幫助的。環境教育法也規定,任何有意申請認證的機構或場所,必須包含方案企劃以及環境教育專職人員,而這也刺激這些單位有不同於以往的思考,環境教育不應只是硬體、設施上的改變,更需要解說、教育安排等軟體上的投注。環境教育認證人員的管道包含學歷、經歷、薦舉,這樣多樣的管道鼓勵了各領域的關心與投入,而這更有助於環境教育的完整與健康。 

環境教育的本質——思考何謂兼顧生態與文化的人類發展模式?

然而,環境教育有這麼重要嗎?對一般人來說必須具備的環境素養是什麼?這四個小時並不只是形式,而是本質的問題,究竟環境教育要教什麼,為什麼要教,重要性何在?現代人面臨一個快速轉變的社會,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取所需的資訊,是這個世代所必經的挑戰,科技的進步如此快速,物質帶給我們前所未有的便利及享受,但我們卻沒有時間仔細思考究竟該如何面對這種生活,究竟新時代的生活方式應該是什麼,舊的生活型態及觀念能否應對如此快速、多元的衝擊?是否我們應該將思維放到新的情境時空當中? 

環境教育也是一樣的,人類如何看待自己的發展問題,這必然是與環境連結的。五、六零年代二戰結束後,是經濟發展最快速的時代,因為各國為了使本國自破壞與傷害中復甦而全面發動經濟發展,然而全面發展的結果讓人類很快地發現到自然的反撲,許多環保倡議因而產生。1972於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環境會議即要求人類重視環境保護,但當時台灣是民國六零年代,是十大建設的時代,對環境的態度完全是經濟思考,那時要台灣這種開發中國家講環保根本不太可能,所以那完全是先進國家的思考,全世界三分之二以上國家都還沒發展怎麼談環保?因此70年代的聯合國有兩種勢力,一方面要求社會正義以及正視貧窮問題,另一方面則要求環境保護,為了同時關注這兩個議題又不失偏頗,聯合國於1983年成立經濟與社會文化委員會,並於1987年寫下〈我們共同的未來〉,希望尋求一種發展方式,兼顧生態文化的保護與社會文化的提升。 

當今人類的發展面臨相當嚴峻的挑戰。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發展就確定是使用化石燃料,這是高度的能源倚賴,並且排放了大量的溫室氣體至大氣層當中,造成失控的氣候變遷;從能源的角度來看,生物多樣性是相當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的降低,不僅使得地球上的物質循環效率大減,也對人類的生存造成威脅;以當今地球上七十億的人口,若是人人都要追求工業革命以來的生活方式,地球的大小和資源是遠遠不足以負荷的,這樣的發展方式若是再不尋求改變之道,一定會面臨資源匱乏的問題;發展模式的省思將與產業結構的改變直接相關,而永續發展的核心概念正是世代正義,如果發展的思維中蘊含對後代的關懷,那麼面對自然資源的運用將會多一分考量。 

環境教育每年四小時要上的是什麼?是環保、發展、人類對自己生活品質的追求。一個國家的強弱,不在於領導者,而在於民眾的公民素養到什麼程度,我們面對的問題很急迫、困難,到底我們需不需要有不同的發展思維?人類應該如何發展,我們應該怎麼期待自己的生活,台灣的國際視野是什麼?時代變遷、全球化的影響,當中的人必須具有更敏銳的覺察與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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