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人文學系】惠三廳使用辦法(附件.doc)
惠三廳使用辦法
民國101年3月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充分管理與使用惠三廳(以下簡稱本廳),特訂定本辦法,未遵守本辦法之規定者,不予開放使用。
第二條 使用本廳以本校主辦之國際會議、國內學術會議、演講,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核准得使用。
第三條 使用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八時十分至下午五時。國定例假日不開放,如需使用則以專案方式提出申請。寒暑假期間配合校方公佈之上班時間。
第四條 使用本廳者,應於使用前三星期,填具申請表,至本校生態人文學系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系)辦理預約登記,經本系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使用時應嚴守使用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後者,須經本系同意;若無法按期使用,應先知會本系,不得私自轉讓。
第五條 本廳之燈光、音響、布幕等設備未經惠三廳設備使用操作訓練者,不得使用。
第六條 使用本廳時應愛護公物、保持清潔、遵守秩序。使用時,會場內欲增加之佈置應經本系同意,使用後應恢復原狀,若有破壞原建築物及設備者,需照價賠償,負責修復完畢。
第七條 注意事項:
1. 嚴禁於本廳內外牆面張貼海報,
2. 本廳嚴禁攜帶食物與飲料進入。
第八條 場地收費標準:依學校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民國92年11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04月2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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