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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人文學系

生態人文學系碩士班學生獎助學金實施細則(115.06.11系務會議通過)

生態人文學系碩士班生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第一條  依據「靜宜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八、第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條  凡本系學士班學生參加本系碩士班招生考試(含甄試入學)獲錄取,且成績於本系報考學生排名名列甄試或考試入學第一名者,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得領取獎學金。每年度獎學金金額由系務會議訂定之

第三條  獎學金金額來源由校方所公告本系獎助學金總額之30%支應,不足額由本系綜合基金支應。。

第四條  獎學金為申請制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系務會議討論

第五條  研究生於課餘時間,協助學系()指定工作者,得支領助學金,每小時支薪金額依校方規定

第六條  未盡事宜,以系辦公告內容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99年01月08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04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1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15年06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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